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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8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得將應收稅款扣除備抵呆稅後之淨額,應列入下列何者?
  • A 資產負債淨額
  • B 預計繳付數
  • C 遞延收入
  • D 繳付公庫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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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會計中,如果我們已經確認一筆「未來應收到的稅款」並將其記為資產,但在現金還沒真正入庫、無法立即拿來付薪水或蓋工程之前,為了維持會計等式的平衡,我們應該在負債或淨值端,用什麼性質的科目來暫時存放這筆「已經產生但尚未能動用」的帳面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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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政府會計中「收入認列」的核心機制。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普通公務單位(General Government Units)在處理稅課收入時,並非單純採用商業會計的全責發生制,而是必須兼顧預算執行的「可用性」原則。當稅捐稽徵機關確認稅款債權時,雖然資產端認列了「應收稅款」,但由於該筆款項尚未實收、解繳公庫,不能立即作為歲入支用,因此在會計處理上會對應列為遞延收入(Deferred Revenue)。

應收稅款與遞延項目的對應邏輯

從會計分錄的角度來看,借方的應收稅款淨額(應收稅款扣除備抵呆稅)反映了預期的經濟利益流入;而貸方對應的遞延收入,則扮演了「緩衝」的角色,代表這筆收入雖已發生但尚未「實現」為可動用的資源。這種處理方式確保了財務報表能忠實呈現政府的債權狀況,又不至於虛增當期的歲入實現數。此題難度適中,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區分「預計繳付數」等預算科目與「遞延收入」這類財務實質科目的差異,你能過關斬將,足見基礎功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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