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4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有乙丙兩子,甲死亡後,由乙丙共同繼承甲之遺產,其後並為遺產之分割。甲之遺產分割費用,應從何處支付?
- A 甲之遺產中
- B 乙之固有財產中
- C 丙之固有財產中
- D 乙之固有財產與丙之固有財產中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有一群人共同擁有一座尚未開啟的保險箱,必須聘請專業技師來破譯密碼才能取出裡面的金幣分給大家。從公平與成本效益的角度來看,這位技師的勞務費用,應該是由這群人各自從家裡拿錢出來付,還是直接從保險箱裡拿出一小部分金幣來折抵,比較符合「使用者付費」且「互不吃虧」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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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費用的負擔原則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繼承法中關於費用負擔的核心邏輯!在法律實務上,這屬於非常基礎且重要的概念。當被繼承人甲死亡後,其遺產在分割前屬於繼承人(乙與丙)公同共有。為了將這些財產公平地分配給各繼承人,過程中產生的「分割費用」——例如代書費、訴訟費或鑑定費——本質上是為了完成遺產分配所必須支出的成本。根據**《民法》第 1150 條的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原則上應由遺產中支付**。這樣做最符合公平原則,因為分割是為了實現繼承人的利益,自然應先從待分配的總額中扣除。
法律概念的區辨與鑑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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