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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三 題

三、甲為 A 國立大學附設醫院院長,甲因故不能視事,而由乙代理其職務 2 個月。試問:依法甲與乙是否須申報財產?若須申報財產,應向那一個機關申報與申報那些財產?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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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這是「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綜合題。接著應該分三個層次拆解: 第一,申報義務人:要確認附屬機關首長是否屬法定的申報人,並判斷「代理未滿三個月」的豁免條款是否適用於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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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義務人之認定、代理人申報期限之豁免、受理申報機關之區分,以及應申報財產之法定範圍。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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