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申論題
114年
[財經廉政] 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四 題
四、甲為 A 縣政府所屬公務人員,某日因公奉派至 B 直轄市出差 3 日,首日晚上正好下榻飯店附近有 C 政黨舉辦之造勢活動。試問:甲得否參加該活動?甲得否為 C 政黨 D 部主任?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考點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解題時要切分兩個行為:「參加造勢」與「兼任黨職」。 針對「參加造勢活動」,應分析出差的「晚上」是否屬於「上班或勤務時間」,並帶出法規允許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單純參與政治活動,但依第9條絕對禁止站台、助講等特定行為,需做雙層次的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