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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4 題

依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屬直轄市法規?
  • A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 B 臺北市議會旁聽規則
  • C 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
  • D 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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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區域劃分中,同樣名為「市」的地方政府,其法律地位是否完全相同?若要找出屬於「直轄市」特有的法規,我們應該先確認該城市的行政層級,再判斷該規範是針對「機關內部運作」還是「地方自治事項」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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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方制度法第26條規定,自治條例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在直轄市稱直轄市法規,在縣(市)稱縣(市)規章,在鄉(鎮、市)稱鄉(鎮、市)規約。選項A「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為直轄市臺北市所訂定之自治條例,依此規定即稱為直轄市法規,故為正確答案。選項B「臺北市議會旁聽規則」與選項C「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組織規程準則」在名稱上皆非自治條例,自不屬於直轄市法規;選項D「嘉義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因嘉義市為市,其自治條例依前述規定應稱為縣(市)規章,並非直轄市法規。

📝 直轄市法規之辨析
💡 區分直轄市法規與縣市規章,並辨識自治法規之種類與名稱。
比較維度 直轄市法規 VS 縣(市)規章
行政主體 直轄市(如:臺北市) 縣、市(如:嘉義市)
包含種類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法律依據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4 款 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5 款
備查機關 行政院 中央各該主管部會
💬兩者雖皆包含自治條例與規則,但依行政主體層級不同而有專屬名稱與核定/備查機關之別。
🧠 記憶技巧:六都稱「法規」,縣市叫「規章」;條例議會過,規則行政做。
⚠️ 常見陷阱:易將「嘉義市、基隆市、新竹市」誤認為直轄市(實為縣市層級);且易忽略議會自訂的「自律規則」不屬於廣義行政法規體系中的「直轄市法規」。
地方制度法 自治條例 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 自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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