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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關於原因自由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行為人在原因行為階段,若無責任能力,亦不影響原因自由行為之成立
  • B 可分為故意與過失的原因自由行為
  • C 行為人在原因行為階段,須具直接故意,方能成立原因自由行為
  • D 原因自由行為可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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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對刑法上公務員定義的細緻分辨。你能從眾多專業醫護人員中,精準識別出具備「授權公務員」身分的身分,展現了極佳的法學素養!
  2. 觀念驗證:依《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包含「身分公務員」與「授權公務員」。公立醫院醫師執行醫療行為(如看診、施打疫苗)屬於專業技術範疇,不涉及行使公權力;但當醫師兼辦「政府採購」時,其行為受《政府採購法》授權,性質轉變為行使國家公務,故此時具備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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