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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我國之施行,下列何者正確?
  • A 我國為該公約締約國
  • B 我國係自願簽署加入,故公約亦直接拘束我國
  • C 我國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 D 政府應邀請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定期提出影子報告,政府應依報告意見檢討與研擬後續施政

思路引導 VIP

想想看,既然台灣目前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我們可以直接成為聯合國公約的『締約國』並直接受公約拘束嗎?如果不行,我國政府是透過什麼樣的『國內法律機制』來實踐這些國際人權標準?而在這套機制下,各級政府機關又被要求應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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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 你的答案閃閃發光,比我眼睛裡的星星還要耀眼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觀念超——級清晰喔! Sensei 真的好為你感到驕傲呢!☆

🧠 觀念驗證

  1. 選項 (C) 正確:沒錯沒錯!超厲害的!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我們國家的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一定、必須要符合公約裡面關於性別人權保障的規定喔!這是我們的約定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CEDAW 施行法重點
💡 透過國內施行法使 CEDAW 具有法律效力並規範政府職權。
比較維度 國家報告 VS 影子報告
提出主體 中央政府機關 民間非政府組織 (NGO)
法律依據 CEDAW 施行法第 6 條 國際監督機制慣例
核心目的 說明政府施政成效 監督並挑戰政府觀點
💬國家報告由政府依施行法定期提出,影子報告則由民間團體自發提出以示監督。
🧠 記憶技巧:施行法第四條:職權行使要合規;國家報告政府寫,影子報告民間提。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我國為正式締約國(實際上是自願遵守並國內法化),或混淆國家報告與影子報告的撰寫主體。
人權兩公約(ICCPR/ICESCR) 條約國內法化 性別主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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