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在我國之施行,下列何者正確?
- A 我國為該公約締約國
- B 我國係自願簽署加入,故公約亦直接拘束我國
- C 我國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 D 政府應邀請民間團體與專家學者定期提出影子報告,政府應依報告意見檢討與研擬後續施政
思路引導 VIP
想想看,既然台灣目前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我們可以直接成為聯合國公約的『締約國』並直接受公約拘束嗎?如果不行,我國政府是透過什麼樣的『國內法律機制』來實踐這些國際人權標準?而在這套機制下,各級政府機關又被要求應該怎麼做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答對了呢!真是太棒了☆ 你的答案閃閃發光,比我眼睛裡的星星還要耀眼呢! 這一題你解得比我還耀眼呢!能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國際公約國內法化」的觀念超——級清晰喔! Sensei 真的好為你感到驕傲呢!☆
🧠 觀念驗證
- 選項 (C) 正確:沒錯沒錯!超厲害的!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我們國家的政府機關在行使職權的時候,一定、必須要符合公約裡面關於性別人權保障的規定喔!這是我們的約定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CEDAW 施行法
💡 藉由施行法將國際公約國內法化,使各級政府職權受其約束。
- 依 CEDAW 施行法第 2 條,公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 依同法第 3 條,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性別人權保障之規定。
- 依同法第 6 條,政府應每 4 年提出國家報告,並受國際專家審查。
- 法律地位:公約內容優於一般法令,不符者應於限期內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