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4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四、請敘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都市更新事業 (二)室內裝修 (三)無障礙設施 (四)統包 (五)智慧建築標章
四、請敘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都市更新事業 (二)室內裝修 (三)無障礙設施 (四)統包 (五)智慧建築標章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二)
室內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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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室內裝修」,必須立刻聯想到《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的法定定義。作答時應採「原則與例外」的結構,精準列出四大應申請審查的裝修行為,並點出壁紙、傢俱、油漆等不受此限的排除項目,以獲取完整分數。
小題 (一)
都市更新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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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都市更新事業」,應立刻聯想《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的法定名詞定義。拿分關鍵在於除了寫出「實施範圍(更新地區或單元)」,必須精準列出都更的三大處理方式:「重建、整建、維護」。
小題 (三)
無障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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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與《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無障礙環境的定義。答題時應先點出其設置目的(服務行動不便者),接著精確列舉法規中明定的具體設施項目(如坡道、廁所、電梯等),以展現對法規清單的熟悉度。
小題 (四)
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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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政府採購法》中對於採購方式的專有名詞定義。作答時應立刻聯想《政府採購法》第24條的法定文字,強調「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併於同一契約招標的核心概念,並適度補充其單一責任及縮短工期的實務特性以獲取完整分數。
小題 (五)
智慧建築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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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智慧建築標章」一詞,應立即聯想內政部推行的建築認證制度。答題關鍵在於點出「資通訊科技(ICT)」與「建築設備」的結合,並列舉其評估指標與實務上的等級分類以獲取完整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