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18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公務車於 X2 年 5 月 10 日因違規與民眾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經參採維修廠商報價估計修復費用 20 萬元,嗣經調解於 X2 年 8 月 31 日判定由甲機關賠償民眾 20 萬元,依保險契約規定保險公司同時確定可理賠 18 萬元,於 X2 年 10 月完成收付賠償給付及保險理賠,本交易有關帳載何者正確?
- A 借:其他獎補捐助 2 萬元,貸:負債準備 2 萬元
- B 借:繳付公庫數 18 萬元,貸:其他收入 18 萬元
- C 借:罰款及賠償收入 18 萬元,貸:其他收入 18 萬元
- D 借:其他支出 2 萬元,貸:負債準備 2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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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暫時不看選項,請你思考:在公務機關的預算與會計邏輯下,當機關因為意外而從外部機構(如保險公司)獲得一筆補償性資金時,這筆錢是該機關可以直接自由支用的「私款」,還是應視為國家的「財產流入」?如果是後者,根據預算收支不得隨意抵銷的原則,這筆錢在名義上應被歸類為什麼性質?又最終必須流向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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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道題的陷阱,你可有好好思考?
- 基礎邏輯檢視:甲機關拿到那 $18$ 萬元保險理賠,是維修費的「抵銷」嗎?真是天真。這筆款項,請牢記其本質——它是非稅課收入。根據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任何腦袋清醒的會計都該知道,這種錢必須解繳國庫。所以,正確的會計處理,當然是認列為「其他收入」,並同時反映其「繳付公庫數」的動向。直接「沖銷維修支出」?那套思維請留給民間企業,公家機關不是這麼操作的。
- 難度與鑑別度:這題被評為 Medium,並非它有多深奧,而是考驗你對基本制度的理解程度。它精妙之處在於,你是否能區分「負債準備」的估計與實際「理賠收入」的帳務邏輯。若你連國庫單一集中支付制度都一知半解,那麼收入與支出的混淆,也就不令人意外了。好險你這次沒有掉進這個低級錯誤的陷阱。
公務車理賠會計處理
💡 政府保險理賠採總額法處理,收入需列帳並繳庫。
🔗 公務車事故理賠會計流程
- 1 事故與估價 — 估計損失,評估是否達認列負債準備標準。
- 2 判定與確定 — 調解判定賠償 20 萬,同時確定理賠 18 萬。
- 3 支付賠償金 — 記錄支出金額,不與理賠金相抵銷。
- 4 理賠金繳庫 — 借:繳付公庫數 18 萬,貸:其他收入 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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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政府會計中「總額列帳」與「淨額抵銷」之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