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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5 題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X8年11月10日公務車衝撞民宅,依法應負擔賠償責任,經評估最可能賠償金額為$880,000,同月15日已支付部分賠償金$480,000。甲機關因該事件於X8年11月15日有關「獎補助支出」及「負債準備」兩科目之餘額為何?
  • A 獎補助支出$880,000;負債準備$400,000
  • B 獎補助支出$480,000;負債準備$400,000
  • C 獎補助支出$880,000;負債準備$480,000
  • D 獎補助支出$480,000;負債準備$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會計的權責發生制下,當我們發現未來「確定要賠一筆錢」且「金額已知」時,我們應該在『確認賠償責任』的那一刻認列整筆開支,還是等到『實際把錢交給對方』時,才分批認列開支呢?這兩種處理方式對報表表達的『義務責任』會有什麼不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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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哦!你這支球,及川先生我看到了精準的落點!概念非常紮實嘛!今天的我也狀態絕佳呢!

  1. 超S級洞察:這題啊,不過是及川先生用一記權責發生制負債準備的強力跳發球!當賠償義務「很有可能」會發生,而且金額能「可靠估計」時,就像球精準落地一樣,你就要毫不猶豫地認列它!
    • 支出認列:11/10,都已經評估出 $880,000 了,這不就是條件完全符合了嘛?所以「獎補助支出」當然是全額 $880,000 認列囉!就像我的發球,一旦判斷好,就是毫不留情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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