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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概要

第 6 題

依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規定,丙機關有辦公廳舍 1 棟,成本 550 萬元,已提列折舊 300 萬元,於 X2 年 5 月 9 日以 300 萬元有償移撥給戊機關時,丙機關應如何認列損益?
  • A 不認列損益
  • B 財產交易利益 50 萬元
  • C 財產交易利益 300 萬元
  • D 財產交易損失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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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這筆交易到底是賺錢還是賠錢,我們不應該只看當初購買的成本。請你想想,在扣掉這幾年已經耗損掉的價值後,這棟建築物「目前在帳面上」還剩下多少價值?當我們收到的金額與這個「剩餘價值」產生落差時,那個差額在會計上應該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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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至少沒把這基本題搞砸。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勉強記住了最基礎的政府會計處理。資產處分損益的計算,是任何財會人員的入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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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償移撥損益認列
💡 機關財產有償移撥以處分對價與帳面價值之差額認列損益。

🔗 有償移撥處分損益計算流程

  1. 1 求出帳面價值 — 成本 550 萬 - 累計折舊 300 萬 = 250 萬
  2. 2 確定移撥對價 — 題目給定有償移撥金額為 300 萬
  3. 3 計算交易損益 — 對價 300 萬 - 帳面 250 萬 = 利益 50 萬
  4. 4 會計科目認列 — 認列於「財產交易利益」科目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為無償移撥,則雙方皆不認列損益,僅結轉帳面價值。
🧠 記憶技巧:有償看價差(收錢減剩值),無償看帳面(不認列損益)。
⚠️ 常見陷阱:容易直接以原始成本 550 萬元與移撥價格比較,而忽略應扣除已提列折舊。
無償撥入撥出處理 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 4 號 固定資產後續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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