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衛生行政] 衛生行政學概要
第 21 題
下列有關全民健保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不包括:
- A 衰弱高齡病人
- B 燒燙傷病人
- C 脆弱性骨折病人
- D 安寧療護病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政策目的」來思考:政府特別針對「剛度過急性期」的病人投入這項資源,是期望他們最終能達成什麼樣的「目標」?如果從這個最終目標反推,你認為被納入計畫的病人,本身必須具備什麼樣的「生理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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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教授的「忠告」
哦?答對了?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這點倒是出乎我的意料。雖然只是命中基本題,但至少證明你沒有把《行政程序法》當作床邊故事在看。
- 政策目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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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 PAC 計畫
💡 提供急性期後具恢復潛力患者高強度復健,以減少失能並返家。
| 比較維度 | 急性後期照護 (PAC) | VS | 安寧療護 (Hospice) |
|---|---|---|---|
| 照護目標 | 功能重建、回歸社區 | — | 症狀緩解、尊嚴終老 |
| 收案對象 | 具復健潛力之急症後 | — | 末期病患、無治療可能 |
| 核心服務 | 高強度物理/職能治療 | — | 安寧療護、心理支持 |
| 預後期待 | 功能恢復、減少失能 | — | 善終、提升餘命品質 |
💬PAC 是為了「動起來回家」,安寧是為了「平靜地離去」,兩者邏輯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