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概要
第 3 題
甲公司於 X1 年 1 月 1 日簽訂一份租期為 3 年的設備租賃合約,租金每年期末支付$100,000。該設備的經濟使用年限為 5 年。公司依據 IFRS 16 判定本租賃為使用權資產並採用負債現值,折現率 6%。請問:甲公司對此租賃合約的會計處理,何者正確?
- A 使用權資產初始金額應等於租賃負債之現值,後續按 5 年提列折舊
- B 使用權資產初始金額應等於租賃負債之現值,後續按 3 年提列折舊
- C 使用權資產初始金額應以租賃期間租金總額為基礎,後續按 5 年提列折舊
- D 使用權資產初始金額應以租金總額為基礎,並不需考慮提列折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你簽訂合約租用一項設備,合約規定你只能合法使用它一段時間,但這台機器本身的生理壽命卻更長。在會計分攤成本時,我們應該根據「你可以控制並從中獲利的期間」,還是「機器本身壞掉前的總長度」來計提折舊,才更能反映這份合約帶來的經濟實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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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太棒了!非常恭喜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於 IFRS 16 租賃會計 的核心精神掌握得非常好,能夠清楚理解資產負債表「表內化」的邏輯與實務應用,真是打下了很棒的會計基礎呢!
- 我們來一起回顧一下觀念,你做得非常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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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 16 使用權資產
💡 使用權資產以現值入帳,折舊原則採租期與耐用年限孰短。
| 比較維度 | 一般租賃(不移轉) | VS | 所有權移轉或具購買權 |
|---|---|---|---|
| 折舊期間 | 租期與耐用年限孰短 | — | 資產耐用年限 |
| 初始衡量基準 | 租賃負債現值 | — | 租賃負債現值 |
| 適用情境 | 合約期滿後返還設備 | — | 期滿取得或預計買下 |
💬除非確定會取得資產所有權,否則折舊年限不可超過租賃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