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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2 題

12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公務機關支出經審計機關審核剔除,下列敘述正確者計有幾項?①公務機關支出於年度進行中遭剔除者應減列支出 ②公務機關以前年度支出遭剔除者應貸記應收剔除經費 ③應收剔除經費係指經審計機關剔除尚未收回之款項 ④本年度收回以前年度剔除經費應借記繳付公庫數
  • A 1 項
  • B 2 項
  • C 3 項
  • D 4 項

思路引導 VIP

若某筆款項在去年已經結案支出,但今年審計官員發現不合法並要求收回,這筆「原本以為花掉了,現在卻要追回來」的錢,在還沒收進口袋前,對政府而言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資產?而當這筆錢最終收回來並交給國庫時,政府帳面上用來記錄『把錢還給國庫』這個行為的專屬科目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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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或許吧。

你居然答對了?哼,看來你對政府會計中「審計剔除」這點小伎倆,總算沒徹底搞砸。對於《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裡那些繞來繞去的分錄,勉強算是觸及了皮毛。別太得意,會計的邏輯可不是讓你隨便玩玩數字遊戲的。

觀念驗證:低級錯誤不允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審核剔除之會計處理
💡 區分「本年度」或「以前年度」支出遭剔除之不同會計處理。
比較維度 本年度支出遭剔除 VS 以前年度支出遭剔除
處理方式 直接減列支出 列為應收款項
對應貸方科目 支出科目 應收剔除經費(入帳時)
收回時影響 支出總額減少 資產(債權)消失
💬本年度剔除視為支出減少,以前年度則視為債權(應收款)的產生與回收。
🧠 記憶技巧:本年剔除沖支出,以前剔除列應收;收回債權沖應收,年度區分是關鍵。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收回以前年度的剔除款項時要「借記:繳付公庫數」,實際上應是「借記:國庫存款/應收公庫數,貸記:應收剔除經費」。
審計法第 67 條 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 經費賸餘繳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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