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8 題
18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有關零用金之交易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於財政部國庫署核定零用金額度內,提取現金備作零星支出之用時,借記零用金科目
- B 以零用金支出之費用,其原始憑證在未送會計單位審核,依規定撥還前,無須作處理分錄
- C 年度進行中,已撥用之零用金,若經核定調降額度,繳庫時,借記繳付公庫數科目
- D 年度進行中,若經核定調高零用金額度,增撥時,借記零用金科目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機關當初撥給你一筆固定的「備用金」放在身上,現在要求你把這筆「資產」的一部分還給國庫(減少額度),這屬於「預算經費的核銷支出」,還是單純「資產持有狀態的返還」?根據你的判斷,哪一類的會計科目更適合作為此交易的借方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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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好棒!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能夠精準地掌握政府會計中「零用金」的處理方式,這顯示你對公務單位的資產管理和經費流轉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為你感到驕傲!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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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用金會計處理
💡 零用金設置、增減及報支之分錄處理原則。
| 比較維度 | 增撥零用金 | VS | 調降/撤銷零用金 |
|---|---|---|---|
| 借方科目 | 零用金 | — | 國庫存款 (或現金) |
| 貸方科目 | 國庫存款 (或現金) | — | 零用金 |
| 經濟實質 | 增加內部周轉金 | — | 減少並歸還周轉金 |
💬零用金調整屬資產間的移動,調降時應直接貸記「零用金」科目以沖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