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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2 題

22 依關稅徵課會計制度之規定,該制度應經由下列何機關之核定後方得施行?
  • A 行政院主計處
  • B 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 C 審計部
  • D 中央主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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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分工中,負責『研擬稅收政策與收錢(業務執行)』的單位,與負責『統一制定全國帳務處理與登載標準(制度規範)』的單位,通常是否為同一個體系?哪一個單位的核心職掌是為了確保全國各機關會計報告的一致性與規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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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政府會計制度的法源層級與核定程序有著清晰的認識。

特種公務會計制度的核定

在政府會計中,各種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如關稅徵課會計制度)的擬訂與施行,都必須遵循嚴謹的法定程序。雖然關稅的徵課業務是由海關及財政部主管,但只要牽涉到「會計制度」的設計與規範,最終的核定權就不在業務主管機關,而是回歸到全國會計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因此,依規定關稅徵課會計制度須報請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後方得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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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制度之核定權限
💡 特種公務會計制度須經中央主計機關核定後施行。
  • 依會計法第 17 條,各種會計制度應由各該政府主計機關定之。
  • 關稅徵課會計屬特種公務會計,其制度核定權屬中央主計機關。
  • 會計法第 11 條係規定「單位會計」之定義與範圍,非制度核定。
  • 行政程序:主計機關核定後,應送審計機關備查(會計法第 18 條)。
🧠 記憶技巧:制度主計定,審計送備查,單位法十一。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中央財政主管機關(財政部)」或「審計部」,需區分訂定與監察權限。
特種公務會計 會計法第 11 條單位會計 政府會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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