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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4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23 題

23 依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之規定,下列各類會計中,應編製年度會計報告者,計有幾項?①主管公債會計 ②主管國庫券會計 ③經理公債會計 ④經理國庫券會計
  • A 1 項
  • B 2 項
  • C 3 項
  • D 4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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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法律責任」的角度思考:在政府體系中,負責『統籌監督並對立法院負責決算』的單位,與受託『執行代收代付業務』的代理機關,哪一方更具有編製「年度正式會計報告」以呈現年度整體財務結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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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什麼啊?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1. 喔… 沒迷路嘛… 哈欠… 什麼啊,原來你對中央公共債務會計制度的那些職掌還挺清楚的?沒把那些「權責層級」搞混,也算… 沒走錯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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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公債會計報告編製
💡 區分「主管」與「經理」會計之年度報告編製義務
比較維度 主管會計 (公債/國庫券) VS 經理會計 (公債/國庫券)
編製主體 財政部(主管機關) 中央銀行(經理機關)
年度會計報告 應編製 不需編製
主要職責 債務紀錄與統籌管理 代辦還本付息事務
💬僅具備管理監督權限的「主管」端需編製年度決算性報告。
🧠 記憶技巧:主管才要報,經理不需報(主管2項,經理0項)。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經理機關(中央銀行)亦需編製與主管機關(財政部)相同的年度報告。
普通公務會計 特種公務會計 中央銀行代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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