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4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請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應辦理之會議時機、目的、邀請對象及其重要的執行規定。(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公開說明會 (二)現場勘察 (三)範疇界定 (四)公聽會 (五)環評追蹤及監督會議
四、請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說明下列各項應辦理之會議時機、目的、邀請對象及其重要的執行規定。(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一)公開說明會 (二)現場勘察 (三)範疇界定 (四)公聽會 (五)環評追蹤及監督會議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公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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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開說明會」,應直覺聯想《環評法》第8條第二階段環評程序的首要步驟。作答時務必緊扣題目要求的四個面向(時機、目的、邀請對象、執行規定),並精確引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20及22條關於地點、對象與紀錄的具體天數(如會後45日內送交紀錄)以獲取高分。
小題 (二)
現場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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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環評法規程序的熟悉度。看到『現場勘察』,務必立刻聯想到《環評法》第8條(進入二階前由主管機關辦理)與第12條(二階初稿時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的主辦權責差異。同時,必須精確引用《施行細則》第20條關於開發單位配合義務(指界、提供資料)等執行規定。
小題 (三)
範疇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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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範疇界定」,首要想像是「第二階段環評的起點」。腦中需精確帶入《環評法》第10條及施行細則第20條之規定,依序針對題目要求的「時機、目的、對象、規定」四大面向進行結構化作答,並強調「主管機關主導」與「確認替代方案及調查方法」等關鍵字。
小題 (四)
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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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聽會」,應立即聯想到《環評法》中「第二階段環評」的核心民眾參與程序。作答時需依照題目要求,明確切分「辦理時機(二階初稿送件後)」、「目的(廣納意見)」、「邀請對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邀集各方)」及「執行規定(地點選擇與紀錄處理)」,並精準點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法定主辦方。
小題 (五)
環評追蹤及監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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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環評追蹤及監督」,應立刻聯想《環評法》第18條(追蹤與監督機制)及第23條(罰則)。答題重點必須精確點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與「主管機關監督」的雙軌權責,並依序寫出施工與營運期的時機、確保審查結論落實的目的、參與對象及提出因應對策等關鍵執行規定。
環評法定會議制度
💡 釐清環評各階段會議之法定時機、目的與程序要件。
| 比較維度 | 公開說明會 | VS | 公聽會 |
|---|---|---|---|
| 適用階段 | 一階及二階初期 | — | 二階環評必備程序 |
| 辦理目的 | 資訊告知、意見蒐集 | — | 程序參與、言詞辯論 |
| 法規依據 | 環評法§7、§12 | — | 環評法§12、行法§54 |
| 程序要求 | 較簡便,著重溝通 | — | 嚴謹,需錄音紀錄 |
💬公開說明會重在意見交流,公聽會則是二階環評中具高度行政法規範之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