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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7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二 題

請說明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時,主管機關於收到「環境影響說明書」後之審理過程各階段之職責為何?審查期限應如何認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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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一階段環評審查程序)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扣除日數規定)。答題時需將問題拆解為兩大部分:一是依序寫出收件、審查(程序與實體)、作成結論及公告之職責流程;二是精確點出「50日+50日」的期限原則,並列舉不計入審查天數的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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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主管機關之審查程序、職權及審查期限計算原則,作答應依據環評法第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進行論述。 【論述】 一、主管機關收到環境影響說明書後各階段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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