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二 題
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範主管機關之分工,請說明何種開發行為類型係「直轄市、縣(市)」為必然之主管機關?並列舉四項係屬「中央主管機關」為必然審查及監督之開發類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這題,首先聯想《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管轄權劃分原則」,即採「正面表列中央管轄,其餘概括歸地方」的法理。答題時,先運用排除法說明地方主管機關的必然管轄範圍(未跨縣市、非屬分工表中央權責且未經中央指定者),接著直接引用法條第一項及《管轄機關分工表》,具體舉出四種屬中央管轄的開發類型(如跨縣市、中央指定、核能或放射性廢棄物等),即可精準得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我國環評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係採「正面表列中央管轄,其餘概括由地方管轄」之原則。其劃分基準主要依據開發行為是否跨越行政轄區、開發規模及環境影響特性(即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管轄機關分工表)而定。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