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0年
[環保技術] 環境影響評估技術
第 二 題
二、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範,主管機關之分工依附表一「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監督主管機關分工表」定之,請說明,針對:1. 工廠之設立;2. 園區之開發;3. 道路之開發;4. 砍伐林木之開發;5. 森林遊樂區之育樂設施區之開發等行為的審查及監督,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如何分工?(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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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及附表一中,中央與地方環評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考生應先點出第12條但書的「跨縣市、地方機關轉送」等一律由中央管轄之通則,再依序精確列出分工表中5類開發行為的具體劃分界線(如特定園區或國道屬中央,其餘屬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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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核心在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之通則性規定,以及附表一針對不同開發行為特性所作的中央與地方審查及監督權責劃分。答題需兼顧「通則」與「個別項目」之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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