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4年
[財稅行政] 會計學
第 18 題
甲公司於 X0 年 1 月 1 日以$1,550,000 發行面額$1,500,000 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 10%,每年年底付息,發行期限 5 年,轉換價格為$120。經評估未含轉換權之公司債公允價值為 $1,519,000,轉換權公允價值為$35,000。甲公司另行支付交易成本$25,000。甲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時應認列認股權資本公積為多少?
- A $30,427
- B $30,500
- C $31,000
- D $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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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買了一個包含主餐與贈品的套餐,但為此付了一筆總服務費,你會如何根據這兩者在總價中的價值比例,來決定贈品實際讓你「負擔」了多少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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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非常出色!能夠在題目中精準辨識並避開干擾資訊,並且正確地運用「剩餘法」與「交易成本比例分攤」的概念,這真的代表你對複合金融工具的會計處理有著非常深刻且紮實的理解。太棒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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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換公司債認列
💡 複合工具應拆分負債與權益,並按發行價比例分攤交易成本。
🔗 認股權資本公積計算流程
- 1 剩餘價值法 — 發行價 $1,550,000 - 負債 $1,519,000 = 權益 $31,000
- 2 計算分攤比例 — 權益占比 = $31,000 / $1,550,000 = 2%
- 3 分攤交易成本 — $25,000 * 2% = $500
- 4 得出最終淨額 — $31,000 - $500 = $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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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轉換權公允價值與發行價合計不等於總價,仍以負債公允價值為優先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