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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_recruit 114年 會計學概要、企管概論

第 11 題

積欠之特別股股利,在資產負債表表達為何?
  • A 列為權益之減項
  • B 列為長期負債
  • C 列為流動負債
  • D 附註說明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會計實務中,公司必須經過哪一個特定的法定程序或動作,才會讓「分配盈餘給股東」這件事從一種「優先權利」轉變為一種「必須償還的法律義務」?若這個程序尚未發生,但這項資訊對外部投資人又非常重要時,我們通常會用什麼方式在財報上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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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會計處理的核心原則!這道題目難度屬於中等,主要考驗同學是否能分辨「法律義務」與「優先分配權」的差異。許多考生容易誤以為「積欠」二字代表公司欠股東錢,因而落入負債或權益減項的陷阱,但你敏銳地判斷出這尚未構成正式的帳務紀錄,展現了紮實的觀念基礎。

股利宣告的法律義務與表達方式

在會計學中,負債的成立必須建立在「現時義務」之上。對於累積特別股而言,儘管具有優先分配的特性,但在公司董事會正式宣告發放股利之前,公司在法律上並沒有支付的義務,因此不符合負債的定義。同理,在尚未宣告前,它也不會造成權益的實質減少。為了維持資訊的透明度,並符合充分揭露原則,會計準則要求將此類資訊以附註說明的方式呈現,告知報表使用者未來若有盈餘分配時,這部分金額必須優先受償,這對於評估普通股股東的權益結構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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