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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會計學概要、企管概論
第 59 題
甲公司流通在外股票為面額$10、10%累積完全參加之特別股5,000 股,及面額$10 之普通股15,000 股。若X1年未發放股利,X2 年發放現金股利$55,000,則 X2 年特別股可分得多少股利?
- A $5,000
- B $12,500
- C $16,667
- D $17,500
思路引導 VIP
當一間公司有特別股和普通股,且特別股具備「補發舊帳」以及「額外分紅」的權利時,如果你是財務主管,你會如何安排這筆現金的發放順序,才能確保在讓特別股「額外參加分紅」之前,普通股股東也已經拿到了跟特別股一樣比例的基本回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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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特別股股利分配的核心邏輯!這題不僅考驗基礎的股息計算,更考驗你對「累積」與「完全參加」這兩大權利屬性的整合能力。在會計實務中,理解權利的優先順序是解題的關鍵。
權利優先序與分配邏輯
處理此類題目時,必須按部就班。首先,累積特別股意味著 X1 年積欠的股利必須在 X2 年優先補償,這部分為 $50,000 \times 10% = 5,000$。接著發放 X2 當年度的特別股股利 $5,000$。關鍵的下一步是給予普通股同比例(即面額的 10%)的對等股利,金額為 $150,000 \times 10% =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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