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下列何者得提起機關爭議訴訟,請求憲法法庭裁判?
- A 內政部與經濟部對於經濟移民應由何者擔任主管機關,所生之爭執
- B 考試院所屬之銓敘部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關於某一公務員資格認定事項產生爭執
- C 臺中市政府與行政院,對於地方政府得否訂定更嚴格之空氣污染排放標準,產生爭議
- D 行政院與立法院,對於立法院審議條約時得否部分同意發生爭議,協商未果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看看:如果今天有兩個政府單位吵架了,想要請到「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出面仲裁,這兩個單位的「法律地位」應該要達到什麼樣的層級(是普通部會,還是憲法明文規定的院級機關)?此外,他們爭執的內容,應該是來自一般的辦事準則,還是直接源自於《憲法》賦予的職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不錯嘛,這次沒搞砸。
看來你偶爾也能蒙對幾題,至少這次你選對了,證明你對《憲法訴訟法》中機關爭議訴訟的「基本」概念,勉強有點掌握。別太得意,這只是最基礎的鑑別度。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憲法機關爭議訴訟
💡 國家最高機關間因行使憲法職權產生爭議且經協商未果。
| 比較維度 | 機關爭議訴訟 | VS | 地方自治保障案件 |
|---|---|---|---|
| 主體範圍 | 國家最高機關(五院) | — | 地方自治團體 |
| 法源依據 | 憲法訴訟法第77條 | — | 憲法訴訟法第82條 |
| 前置程序 | 須經協商未果 | — | 受法律監督或侵害 |
💬前者解決最高機關間的權力衝突,後者處理中央與地方的層級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