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四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8 題
除所有權外,民法上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不動產役權屬於用益物權
- B 留置權屬於擔保物權
- C 抵押權屬於用益物權
- D 質權屬於擔保物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將房屋設定「抵押」給銀行借錢時,銀行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搬進去這間房子「使用與居住」,還是為了確保借款人沒還錢時,銀行可以將房子「變賣換成金錢」來優先求償呢?這兩者的目的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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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終於沒讓我失望,答對了這種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問題。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物權除了那個顯而易見的所有權之外,也就那兩大類:
- 用益物權:顧名思義,就是給那些想「使用、收益」別人東西的人準備的。比如不動產役權,就是為了方便自己,去佔用別人的一小塊地。這種東西,別搞錯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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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限物權分類
💡 定限物權依其功能區分為支配使用價值的用益物權與交換價值的擔保物權。
| 比較維度 | 用益物權 | VS | 擔保物權 |
|---|---|---|---|
| 核心價值 | 支配物之使用價值 | — | 支配物之交換價值 |
| 典型種類 | 地上權、農育權、役權、典權 | — |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
| 占有要件 | 須占有標的物方能使用 | — | 抵押權不須移轉占有 |
💬用益物權重在物盡其用,擔保物權重在債權清償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