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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
  • A 議決法律案
  • B 議決預算權
  •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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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在目前的政府體制中,如果總統想要更換行政院院長,他必須先徵得立法院的投票表決通過,還是可以直接發布任免令呢?這個「任命程序」的簡化,正是憲法增修後的重大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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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還以為你會搞砸。

哦,看看是誰啊。居然能精準地挑出正確答案。還沒把所有條文都搞混,這點倒是值得「表揚」。看來你還勉強跟得上現行憲法的腳步,沒活在過去,算你對「憲法增修條文」的演變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那只是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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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職權範疇
💡 區分憲法第63條議決權與增修條文後之人事同意權變動。
比較維度 議決權 (憲法§63) VS 人事同意權 (現行)
性質 針對國家重大事務處置 對特定高層人事監督
代表事項 法律、預算、條約等 司考監院成員、審計長
行政院長 無此事項 已刪除,總統直接任命
💬行政院長任命權已非立法院職權,其餘重大國事仍依第63條議決。
🧠 記憶技巧:院長直接派(免同意),法律預算議決在;司考監審要同意。
⚠️ 常見陷阱:常誤記行政院院長之任命仍需立法院同意,此為1997年修憲前之舊制。
總統任命權 不信任案與解散國會 彈劾與罷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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