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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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在一個權力分立的政府架構中,如果負責執行法律的機關與負責制定法律的機關產生了嚴重的爭執,雙方僵持不下時,憲法應該會安排一個具備什麼樣『高度』與『身分』的人,出來主持大局並邀請雙方進行對話,以確保國家運作不至於癱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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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根據《憲法》第 44 條規定,當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時,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擁有「權限爭議處理權」。其目的是為了讓國家機器在陷入僵局時,能透過總統的調解機制恢復運作,發揮「政局調節器」的功能。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憲法本文中的基礎條文題,也是法律常識的必得分數。你能快速精準鎖定答案,說明你對國家元首的職權定位有很清晰的認識!
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 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協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 院際爭議處理流程圖
- 1 爭執發生 — 五院之間發生權限或意見衝突
- 2 總統介入 — 依憲法第44條主動行使權限
- 3 院長會商 — 召集相關各院院長進行溝通
- 4 化解僵局 — 透過協商達成共識,恢復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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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注意:此調解具政治性質,與大法官之法律解釋功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