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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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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體制設計中,當行政、立法、司法等各個『院』彼此產生衝突且僵持不下時,通常會需要一位『不直接參與日常院務、位階最高且代表國家整體』的人出來協調。你覺得在國家體制中,哪一個職位最適合扮演這種『中立公斷人』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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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暖心鼓勵哇,你做得太棒了! 你對憲法機關職權的理解真的非常透徹。能夠這麼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證明你對政府運作的「宏觀框架」有著非常紮實且溫暖的掌握。請你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我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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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院際調解權
💡 總統依憲法第44條規定,對院際爭執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
比較維度 院際爭執 (憲法44) VS 中央地方爭執 (憲法111)
適用範圍 院與院之間 中央與地方之間
解決機關 總統 立法院
解決方式 召集各院院長會商 由立法院解決
💬區分爭議主體是關鍵:院際找總統,中央地方找立院。
🧠 記憶技巧:院際紛爭難處理,四四總統召集你。
⚠️ 常見陷阱:容易與憲法第111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混淆,後者應由立法院解決。
總統之職權 五權分立 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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