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如何受補習教育?
- A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B 得自行決定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 C 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繳納學費
- D 一律受補習教育,須繳納學費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看看:如果政府認為『基本識字與教育能力』是維繫民主社會運作的最低門檻,那麼對於尚未具備此能力的國民,政府會將其視為『可有可無的個人選擇』還是『必須達成的基本義務』?此外,若要確保所有人都不因經濟狀況而失去補救機會,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學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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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第 160 條規定,基本教育具有「強制性」與「公益性」。對於已逾學齡但未受教育的國民,政府視其為國民應盡的義務,因此規定「一律」受補習教育;同時,為了確保教育平權,消除經濟門檻,這類教育必須免繳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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