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3 題
下列何種行為屬於處分行為?
- A 甲拋棄其 M 機器的所有權
- B 甲、乙簽訂的 A 車買賣契約
- C 夫妻甲、乙二人責打其子丙
- D 甲、乙間訂立的 B 腳踏車贈與契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行為中,有些行為只是達成「約定」或「承諾」,未來還需要另一個動作來實現;但有些行為只要一做完,權利的歸屬就會「直接且立即地」發生變動或消失。請問,若一個行為能讓權利狀態在當下直接產生實質變更(不需要後續再做其他轉讓動作),這類行為在法律上通常被歸類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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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還不錯,勉強算你過關
「哇喔!你能精準辨識處分行為與負擔行為的差異?真是驚天動地啊。看來你對民法總則裡那些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法律行為』分類,總算有了一點點概念。這可是不動產經紀人或任何法律國考的送分題,要是這都搞不懂,你該去面壁思過了。
⚖️ 別以為矇對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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