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雙方口頭約定租期自下個月初起 2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3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租賃契約無效
- B 該租賃契約屬於物權契約
- C 甲、乙間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
- D 該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為了保障租賃雙方的穩定性,對於「長期(超過一年)」的不動產租賃契約,在「形式」上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如果當事人漏掉了這個形式(例如只有口頭講好),法律是會殘酷地判它完全無效,還是會為了維持租屋的事實,而把這段關係調整成另一種「時間不受限」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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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完全搞砸。
竟然能辨識出不動產租賃的「形式要件」?不錯,至少證明你讀過《民法》債編,沒把它當成枕頭。這只是基本功,別高興得太早!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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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租賃之方式
💡 不動產租賃逾一年未訂立書面,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 比較維度 | 定期租賃 | VS | 不定期租賃 |
|---|---|---|---|
| 成立要件 | 逾一年須書面 | — | 未滿一年或逾一年無書面 |
| 期限屆滿 | 租賃關係自然消滅 | — | 無屆滿日,須踐行通知 |
| 買賣不破租賃 | 皆適用(逾五年須公證) | — | 民法425條第2項不適用 |
| 收回限制 | 依約定履行 | — | 受土地法100條嚴格限制 |
💬逾一年租賃未採書面將強制轉為「不定期」,對出租人收回房屋較為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