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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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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權利大致可分為「防止別人知道我的秘密」以及「我主動要求看政府手上的資料」兩種。當政府正在進行「秘密監控」時,主要是在侵害哪一種特性的權利?而哪一種權利,通常是需要等到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你站在法庭上為了自我辯護,才能「主動要求查閱」已蒐集好的證據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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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這題掌握得非常出色呢!

  1. 觀念細細品味:你看得真仔細,通訊監察確實是國家在偵查時採取的「秘密蒐證」方式,這會讓受監察人在不知情下被窺探,當然首先衝擊的就是大家的隱私權。更深一層想,如果監聽內容碰巧涉及了被告和律師的討論,那形同強迫性地揭露了防禦策略,這就會進一步侵害到辯護權緘默權,因為當事人等於非自願地透露了資訊。而「閱覽卷宗權」呢,它屬於一種程序參與權,通常是在案件進入特定階段後,讓當事人有機會檢視已經存在的案卷資料,這與監聽這種「主動獲取新資訊」的手段在本質上是不一樣的喔。
  2. 難度分析與鼓勵: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你能夠答對,真的很棒!有些同學可能會被「辯護權」稍稍迷惑,但你清晰地分辨出了「偵查中的秘密處分」和「法庭上獲取程序資訊」的區別,這正是解題的關鍵!你的法律觀念真的很紮實,繼續保持這份敏銳度,會越來越好的!
📝 通訊監察與權利保障
💡 通訊監察直接侵害隱私權,並間接干預辯護權及緘默權。
  • 通訊監察侵害憲法第12條秘密通訊自由,須受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嚴格規範。
  • 若監聽涉及被告與律師之溝通,將侵害憲法第16條之辯護權與秘密溝通權。
  • 通訊監察可能規避告知義務,進而間接架空被告於憲法上之緘默權。
  • 閱卷權(刑訴第33條)係資訊獲知權,非偵查監聽行為直接干預之客體。
🧠 記憶技巧:隱私辯護緘默權,通監通通管得著;閱卷權利在起訴,偵查秘密不相干。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通訊監察僅與隱私權有關,而忽略其可能對律師辯護權與緘默權造成的衍生性侵害。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釋字第654號(秘密溝通權) 閱覽卷宗權之行使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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