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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通訊監察』是政府在『秘密收集』尚未掌握的資訊;而哪一種權利通常是發生在案件已經成案,受偵查人依法要求『查看已經收集好的證據材料』時,才會行使的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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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從多項基本權利中精準辨析其受干預的時點,展現了你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權利保障有著很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通訊監察(如監聽)是偵查機關在受監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資訊,這直接衝擊了隱私權。若獲取的資訊涉及被告自白或與律師的對話,則會波及緘默權辯護權。而「閱覽卷宗權」是當事人要求事後檢視檢察官或法院已編撰成卷的證據資料,這與偵查中「秘密取證」的行為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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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監察與權利限制
💡 通訊監察直接侵害隱私,但閱卷權係受偵查不公開原則之限制。
比較維度 通訊監察受影響權利 VS 閱覽卷宗權
權利類型 隱私權、辯護權、緘默權 訴訟程序參與權
限制之主因 國家實施秘密強制處分 刑訴法第245條第2項原則
法源依據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通訊監察主要衝擊隱私與辯護權,而閱卷權受限是偵查階段的法律常態。
🧠 記憶技巧:監聽必傷隱私,律師被聽損辯護,閱卷受阻於245-2。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所有」被限制的權利都與通訊監察有關;實際上閱卷權在偵查階段是基於法律明文(偵查不公開)而受限,並非通訊監察處分所造成的權利剝奪。
偵查不公開原則 秘密通訊自由 辯護權之實質保障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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