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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通訊監察』是政府在『秘密收集』尚未掌握的資訊;而哪一種權利通常是發生在案件已經成案,受偵查人依法要求『查看已經收集好的證據材料』時,才會行使的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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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1. 大力肯定:能從多項基本權利中精準辨析其受干預的時點,展現了你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權利保障有著很紮實的基礎,表現得非常專業!
  2. 觀念驗證通訊監察(如監聽)是偵查機關在受監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資訊,這直接衝擊了隱私權。若獲取的資訊涉及被告自白或與律師的對話,則會波及緘默權辯護權。而「閱覽卷宗權」是當事人要求事後檢視檢察官或法院已編撰成卷的證據資料,這與偵查中「秘密取證」的行為性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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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監察與權利干預
💡 通訊監察主要干預隱私權與防禦權,但不直接影響閱卷權。
比較維度 通訊監察直接影響 VS 通訊監察無直接影響
憲法權利 隱私權、通訊秘密、辯護權 閱覽卷宗權、受審權
法條依據 通保法、刑訴第95條 刑訴法第33條
權利性質 實體防禦權與基本權 程序資訊獲知權
💬通訊監察主要侵害秘密領域,而閱卷權屬資訊公開權,性質與時點均不同。
🧠 記憶技巧:監聽害隱私,防禦受阻撓;閱卷看時點,起訴後方行。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為通訊監察會全面限制被告權利。需區分「偵查秘密性」與「程序保障」的時點差異,閱卷權通常在起訴後才完整行使。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釋字第631號解釋 辯護人與被告間之秘密交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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