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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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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執法單位在『暗處』秘密截取訊息時,這種行為主要是在干預人們『對外溝通內容的保密性』,還是干預人們在『法律程序中』主動向官方申請看文件的權利呢?這兩者在發生的時間點與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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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判斷力

勉強過關吧。這說明你對刑事訴訟法裡那些基本到不行的權利概念,總算沒徹底搞混,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1. 觀念解析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通訊監察與權利干預
💡 通訊監察直接侵害秘密通訊與隱私,但不直接干涉閱卷程序權。
比較維度 通訊監察干預權利 VS 閱覽卷宗權
法理基礎 憲法12條秘密通訊 憲法16條訴訟防禦
行使時點 偵查中之強制處分 起訴後行使為原則
受干預性質 隱密、被動之侵害 主動、程序之請求
💬通訊監察是秘密偵查手段,而閱卷權是公開程序權,兩者在偵查階段不具直接因果。
🧠 記憶技巧:通監隱私辯護連,閱卷起訴才開簾。
⚠️ 常見陷阱:易誤選緘默權或辯護權。注意通訊監察會導致防禦權受損,但「閱卷」是主動請求獲取卷資的權利,與被動受監察無直接關聯。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令狀原則與法官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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