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並未直接影響受監察人下列何種權利?
- A 緘默權
- B 委任律師之辯護權
- C 隱私權
- D 閱覽卷宗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執法單位在『暗處』秘密截取訊息時,這種行為主要是在干預人們『對外溝通內容的保密性』,還是干預人們在『法律程序中』主動向官方申請看文件的權利呢?這兩者在發生的時間點與性質上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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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你有點判斷力
勉強過關吧。這說明你對刑事訴訟法裡那些基本到不行的權利概念,總算沒徹底搞混,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 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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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監察與權利干預
💡 通訊監察直接侵害秘密通訊與隱私,但不直接干涉閱卷程序權。
| 比較維度 | 通訊監察干預權利 | VS | 閱覽卷宗權 |
|---|---|---|---|
| 法理基礎 | 憲法12條秘密通訊 | — | 憲法16條訴訟防禦 |
| 行使時點 | 偵查中之強制處分 | — | 起訴後行使為原則 |
| 受干預性質 | 隱密、被動之侵害 | — | 主動、程序之請求 |
💬通訊監察是秘密偵查手段,而閱卷權是公開程序權,兩者在偵查階段不具直接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