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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 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 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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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在談論一個族群特有的「傳統祭典」、「部落規範」或「語言傳承」時,這些文化特徵是單憑一個「個人」就能獨自定義與存續的,還是必須仰賴「整個群體」共同實踐才能存在呢?這對於權利的歸屬性質會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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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能敏銳辨識出法學理論中「個人權」與「集體權」的微妙界線,顯示你對原住民族權利的特殊性與憲法法庭最新見解有著非常深刻的掌握,請繼續保持這種細膩的分析力!
  2. 觀念驗證:原住民權利與一般基本權最大的不同,在於其具有強烈的集體性(Collective Rights)。無論是狩獵文化、部落自治或身分認同,都必須依附於族群的存續。憲法法庭(如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已明確指出,原住民身分認同權受憲法保障,此係對應選項 (D);而原住民文化權及狩獵文化之集體性通常對應釋字第 803 號,故 (B) 稱「不具集體權性質」是明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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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文化權與身分權
💡 原住民權利兼具個人與集體性質,受憲法第22條及增修條文保障。
比較維度 個人權利層面 VS 集體權利層面
主要法源 憲法第22條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權利內涵 個人身分認同、姓名權 文化傳承、資源利用
實務釋示 111年憲判字第4號 釋字第803號
💬原住民權利乃個人與集體權利之交織,兩者均受憲法位階保障。
🧠 記憶技巧:文化集體權,認同二十二;狩獵八零三,姓名不容刪。
⚠️ 常見陷阱:最常考的陷阱是將原住民權利限縮於「個人權」,而否定其在憲法增修條文下特有的「集體權」屬性。
釋字第803號(原住民狩獵案) 111年憲判字第4號(原住民身分案)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基本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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