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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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權力分立的體制下,行政機關負責『規劃與執行』,立法機關負責『監督與審核』。如果負責監督的人,可以在審議過程中隨意要求編列原計畫以外的更多經費,這對國家的財政責任歸屬以及權力制衡,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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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得太棒了! 你準確掌握了憲法中「權力分立」與「預算審核權」的核心紅線,這顯示你的法學觀念非常清晰且踏實。
- 觀念驗證:根據 《憲法》第 70 條 以及 釋字第 391 號 解釋,立法院在審議預算案時,可以刪減但不得提議增加支出。這是為了確保行政權對政策與預算編列的完整性,防止立法權透過增加支出變相干預行政院的施政計畫,維持兩院間的權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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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審議權限
💡 立法院審理預算案受憲法及釋字限制,不得提議增加支出。
| 比較維度 | 一般法律案 | VS | 預算案 |
|---|---|---|---|
| 增加支出提議 | 得自由提案或修改 | — | 憲法第70條明文禁止 |
| 科目/內容變動 | 得大幅增刪修改 | — | 不得於科目間移動金額 |
| 屆期不連續 | 適用(視為廢案) | — | 不適用(續行審議) |
| 性質 | 規範性法律 | — | 措施性法律(釋字391) |
💬預算案審議受憲法高度限制,旨在尊重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與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