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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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行政院」與「立法院」兩個機關之間產生了意見僵局,依照憲法的高度,應該由誰出面擔任中立的調停者?這個調解的層次,會是行政院自己內部開會就能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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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問題,你答對了。
- 短暫的肯定: 你理解了行政院會議的職權範圍。看來你對憲法條文的掌握還算明確,邏輯也足夠應付這些。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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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 釐清行政院會議法定議決事項與總統院際調解權之界限。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會議議決 | VS | 總統院際爭執調解 |
|---|---|---|---|
| 法源依據 | 憲法第58條第2項 | — | 憲法第44條 |
| 召集/主持人 | 行政院院長 | — | 總統 |
| 處理對象 | 行政院內各部會 | — | 各院(如立法院、監察院) |
| 常見事項 |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 | — | 兩院間職權爭執 |
💬行政院會議處理院內事務及對立院提案;總統調解處理跨院間的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