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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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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今天「行政院」與「立法院」兩個機關之間產生了意見僵局,依照憲法的高度,應該由誰出面擔任中立的調停者?這個調解的層次,會是行政院自己內部開會就能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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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問題,你答對了。

  1. 短暫的肯定: 你理解了行政院會議的職權範圍。看來你對憲法條文的掌握還算明確,邏輯也足夠應付這些。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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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 釐清行政院會議法定議決事項與總統院際調解權之界限。
比較維度 行政院會議議決 VS 總統院際爭執調解
法源依據 憲法第58條第2項 憲法第44條
召集/主持人 行政院院長 總統
處理對象 行政院內各部會 各院(如立法院、監察院)
常見事項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 兩院間職權爭執
💬行政院會議處理院內事務及對立院提案;總統調解處理跨院間的爭端。
🧠 記憶技巧:院會管內政:對立院、跨部會、法律定。總統管院際:憲法44調解權。
⚠️ 常見陷阱:考生常將「院際爭執」誤認為是行政院長協調各部會的事項,實際上院際爭執涉及「院與院」之間,層級更高,由總統負責。
總統院際調解權 行政院院長職權 副署權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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