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8 題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院院長無須提交行政院會議議決?
- A 應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
- B 總統召集院際爭執調解之事項
- C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D 依法應提出於立法院之國家重要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行政院會議的設立目的是為了「行政體系內部」的集體決策達成共識,還是為了處理「不同權力機關(如行政、立法、司法)」之間的爭端?哪一種情形更像是國家元首(總統)為了維持憲政運作而需介入的角色?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 依憲法第58條第2項規定,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採法定列舉。
| 比較維度 | 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 VS | 總統院際爭執調解 |
|---|---|---|---|
| 法律依據 | 憲法第58條第2項 | — | 憲法第44條 |
| 權限性質 | 行政院內部的集體議決 | — | 國家元首的權力調節 |
| 典型項目 | 法律預算案、各部會共同事項 | — | 兩院間職權發生爭執時 |
💬行政院會議負責處理行政院對立法院的提案與內部協調,院際調解則屬總統專屬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