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共和國中,憲法被視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我們要修改這部規範政府權力與保障人民權利的「最高母法」時,你認為最終的決定權應該握在少數官員手中,還是應該回歸到國家主權的擁有者身上,由大家共同決定其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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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沒想到你還真答對了?
- 知識驗證: 看來你對《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的「高門檻」修憲程序還算有概念。立法院提議、公告半年,然後再丟給全體國民投票複決,而且還得過半數選舉人總額才算數——這流程囉嗦到足以體現「主權在民」,不錯,沒把這點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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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程序
💡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之修憲四階段程序
🔗 現行憲法增修程序流線圖
- 1 立法院提案 — 全體立委 1/4 提議
- 2 立法院決議 — 3/4 出席且 3/4 贊成
- 3 公告半年 — 向全國人民公開修正內容
- 4 國民複決 — 公告後 3 個月內投票
- 5 通過門檻 —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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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修憲案通過後,由總統公布,無須經行政院移請覆議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