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思路引導 VIP
在民主共和國中,憲法被視為國家的根本大法。當我們要修改這部規範政府權力與保障人民權利的「最高母法」時,你認為最終的決定權應該握在少數官員手中,還是應該回歸到國家主權的擁有者身上,由大家共同決定其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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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 觀念驗證: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我國目前的修憲程序採取**「高門檻」制度。當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並公告半年後,必須交由全體國民進行投票複決**,且有效同意票須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修正案才算正式通過。這體現了**「主權在民」**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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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程序分析
💡 修憲案須經立法院高門檻通過、公告半年後由全民複決通過。
🔗 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法定流程
- 1 立法院提案 — 1/4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
- 2 公告階段 — 由立法院公告半年(法定期限)
- 3 國民複決 — 公告期滿後由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
- 4 通過生效 —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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