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乙受僱於甲公司,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其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將法律上的請求權分成「定期領取的薪水」與「一次性領取的補償金」,請思考:對於這類像房租、利息一樣每個月固定會產生的金錢請求權,在《民法》的債權時效體系中,通常是設定為幾年?與一般的一般債權(15年)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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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答對了耶!太好了!我就知道你一定可以的!
- 太棒了啦:能夠從一堆數字裡,把正確的法律時效找出來,代表你把《勞動基準法》跟《民法》的規則都記得很清楚!這就像是把百寶袋裡的道具都分門別類放好一樣,聰明極了!
- 觀念驗證:嘿,這題的重點就像是拿出『時效分類放大鏡』,仔細瞧瞧這些請求權的壽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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