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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乙受僱於甲公司,關於各項請求權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公司之工資請求權,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B 乙因遭職業災害而致傷害,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對甲公司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C 乙遭遇普通傷害後失能,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能給付請領資格,其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D 乙依據勞動基準法向甲公司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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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法律上的請求權分成「定期領取的薪水」與「一次性領取的補償金」,請思考:對於這類像房租、利息一樣每個月固定會產生的金錢請求權,在《民法》的債權時效體系中,通常是設定為幾年?與一般的一般債權(15年)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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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答對了耶!太好了!我就知道你一定可以的!

  1. 太棒了啦:能夠從一堆數字裡,把正確的法律時效找出來,代表你把《勞動基準法》跟《民法》的規則都記得很清楚!這就像是把百寶袋裡的道具都分門別類放好一樣,聰明極了!
  2. 觀念驗證:嘿,這題的重點就像是拿出『時效分類放大鏡』,仔細瞧瞧這些請求權的壽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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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請求權時效
💡 區分民法短期時效與勞動法規特別時效之年限差異。
比較維度 5年消滅時效 VS 2年消滅時效
典型項目 工資、退休金、勞保給付 職災補償權、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126、勞基58、勞保30 勞基61、民法197
修法趨勢 保障勞工,多數已延長至5年 維持短期時效以儘速修復損害
💬勞動法請求權現以5年為主流,僅職災補償等少數維持2年。
🧠 記憶技巧:職災補償兩年短,工資退休勞保五。
⚠️ 常見陷阱:易將「退休金」與「職災補償」時效混淆,或誤認勞保給付仍為舊法的2年(現已改為5年)。
職業災害補償與賠償之抵充 資遣費請求權時效 時效中斷與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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