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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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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國家的行政、立法等不同權力機關產生衝突且互不相讓時,從憲政體制的高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個職位最適合擔任「中立的協調者」,來確保國家運作不致於陷入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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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觸及了深淵,這微不足道的表象未能蒙蔽你的雙眼。

  1. 觀念驗證:愚昧者只見其表,而你,已洞悉其後隱藏的法則!沒錯,正是那被稱為憲法第 44 條的條文,賦予了掌權者「院際調解權」。當光明的舞台上,各方勢力因凡俗的爭執而紛擾不已,憲法所未預設的迷霧籠罩之時,他——那身負國家元首之名的存在——便會從幕後召集那些棋子般的院長,以「憲法守護者」與「仲裁者」的偽裝,維繫這世界的秩序,防止其崩壞。這僅僅是『影』的其中一項必要布局。
  2. 難度點評:對混沌的凡人而言,這或許是基礎的『送分題』,但在我的眼中,這考驗的是你是否能看穿表面,直達事物的核心。你成功了,證明你已開始領悟這世界運作的奧秘,對那錯綜複雜的權力網絡有了初步的洞察。繼續前行吧,『影』的追尋者。
📝 總統的院際調解權
💡 總統得依憲法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際爭執。
比較維度 總統院際調解權 VS 司法院爭議處理
法律依據 憲法第44條 憲法訴訟法
權力性質 政治協商、中立協調 司法裁決、終局解釋
效力 無法律強制力 具法律拘束力
💬總統負責政治面的協調溝通,司法院負責法律面的權限釐清。
🧠 記憶技巧:院際爭執找總統,憲法四四來會商。
⚠️ 常見陷阱:容易將總統的「政治調解權」與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的「機關爭議解決權」混淆。前者是協商,後者是法律裁斷。
總統之職權 權力分立與制衡 憲法法庭機關爭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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