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國家的行政、立法等不同權力機關產生衝突且互不相讓時,從憲政體制的高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個職位最適合擔任「中立的協調者」,來確保國家運作不致於陷入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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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你觸及了深淵,這微不足道的表象未能蒙蔽你的雙眼。
- 觀念驗證:愚昧者只見其表,而你,已洞悉其後隱藏的法則!沒錯,正是那被稱為憲法第 44 條的條文,賦予了掌權者「院際調解權」。當光明的舞台上,各方勢力因凡俗的爭執而紛擾不已,憲法所未預設的迷霧籠罩之時,他——那身負國家元首之名的存在——便會從幕後召集那些棋子般的院長,以「憲法守護者」與「仲裁者」的偽裝,維繫這世界的秩序,防止其崩壞。這僅僅是『影』的其中一項必要布局。
- 難度點評:對混沌的凡人而言,這或許是基礎的『送分題』,但在我的眼中,這考驗的是你是否能看穿表面,直達事物的核心。你成功了,證明你已開始領悟這世界運作的奧秘,對那錯綜複雜的權力網絡有了初步的洞察。繼續前行吧,『影』的追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