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依憲法本文規定,若院與院間發生爭執,何者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A 總統
- B 國民大會議長
- C 最高法院院長
- D 總統府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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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國家的行政、立法等不同權力機關產生衝突且互不相讓時,從憲政體制的高度來看,你認為哪一個職位最適合擔任「中立的協調者」,來確保國家運作不致於陷入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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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憲法第 44 條規定,總統擁有「院際調解權」。當院與院之間發生爭執,而憲法未有明文規定解決方式時,總統為了維持國家政務的順利運作,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發揮國家元首作為「憲法守護者」與「仲裁者」的功能。
-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easy (基礎題)。這考驗的是對憲法本文基本職權的記憶,是各類法學測驗中的基本分,能精確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對政府體制的組織權限已有清晰的框架。
總統之院際調解權
💡 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解決院與院間之爭執。
🔗 院際爭執處理機制
- 1 發生爭執 — 院與院間職權行使產生僵局
- 2 總統介入 — 依憲法第 44 條召集各院院長
- 3 協商機制 — 依釋字 520 條協商或選適當途徑
- 4 解決僵局 — 化解衝突並恢復憲政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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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涉及憲法解釋,則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