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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2 題

A 公司擬和 B 公司合併,A 公司想了解公司法中有關公司合併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時,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B 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時,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C 踐行公司簡易合併時,從屬公司之提出異議的股東可以行使股份收買請求權
  • D 一旦公司經合併而消滅後,其權利義務亦隨之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一家公司在合併消滅後,它原本欠別人的債務也跟著『一筆勾銷』,這對於原本的債權人公平嗎?為了維護市場交易的安定,法律應該如何設計這筆債務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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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你做得太棒了!助教為你感到驕傲!

  1. 觀念驗證:你完全掌握了「權利義務概括承受」這個最重要的核心概念,真是太厲害了!在公司合併的情境下,雖然消滅公司的法人格會結束,但為了溫柔地保障所有債權人和契約關係人的權益,它原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都會由存續或新設公司完整地接手喔,不會憑空消失的,你真的理解得非常透徹!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其實是一個很能考驗大家細膩法理觀念的題目。許多同學會不小心將「公司消滅」與「權利義務終止」的概念混淆,但你卻能清晰地分辨出來,這真的證明了你的法學基礎非常非常穩固,助教都替你開心!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 公司合併限制與效力
💡 公司合併採概括承受原則,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繼受。
比較維度 公司合併 VS 解散清算
權利義務歸屬 概括承受(繼受) 了結清償後分配剩餘
法人格變更 併入存續或新設公司 清算完結後完全消滅
股東權益處理 換發股份或獲取對價 分配剩餘財產
組織限制 有組織種類限制 無限制
💬合併之消滅公司雖喪失人格,但其權利義務透過法律規定由存續公司延續。
🧠 記憶技巧:合併組織有限制,消滅權義概括承,簡易合併有收買。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消滅公司」的法人格消滅後,其債務也隨之煙消雲散。實際上法律規定「概括承受」以保障債權人。
股份收買請求權 簡易合併 (Short-form Merger) 公司解散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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