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4 題
甲將所有之 A 屋出租於乙,雙方口頭約定租期自下個月初起 2 年,租金每月新臺幣 3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該租賃契約無效
- B 該租賃契約屬於物權契約
- C 甲、乙間成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
- D 該租賃契約不生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實務上,如果一項涉及不動產的長期約定(例如兩年)沒有留下任何紙本證明,當雙方未來對「期限何時屆滿」產生爭執時,法律為了確保公平並維持現有的租賃關係,通常會如何重新定義這份契約的「時間屬性」呢?
不動產租賃形式要件
💡 不動產租賃逾一年未以書面訂立,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 比較維度 | 定期租賃 (書面) | VS | 視為不定期 (逾1年未書面) |
|---|---|---|---|
| 法條依據 | 民法第450條第1項 | — | 民法第422條 |
| 存續期限 | 依契約約定之期限 | — | 期限不確定 |
| 終止方式 | 期限屆滿租賃關係消滅 | — | 依第450條第3項通知 |
| 優先性 | 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 — | 未經公證不適用425條 |
💬口頭約定逾一年租約不會無效,而是依法轉化為不定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