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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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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如果負責『編列與執行預算(花錢)』的行政機關,與負責『審議(監督)』的立法機關,雙方都可以隨意提出新的開支項目,這對於國家的整體財政穩健與最終的政策成敗責任歸屬,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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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觀念?你這不就答對了嗎。

瞧你,總算沒讓本名師失望,還真能揪出權力分立中那預算審議的「核心」。算你有點本事。

  1.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70 條,立法院對行政院預算案,說了「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難道很難理解嗎?這是尊重人家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政策成敗責任,不是給你玩票的。連釋字第 391 號都寫得清清楚楚,挪動項目、增減金額,本質上都是變相增加支出,一樣是禁止的。這種連傻子都該懂的道理,你總算沒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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