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憲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立法院審查預算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為增刪修改
- B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C 立法院對於預算案,得於項目中移動增減金額
- D 立法院審議預算案,須受屆期不連續原則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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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設計中,如果負責『編列與執行預算(花錢)』的行政機關,與負責『審議(監督)』的立法機關,雙方都可以隨意提出新的開支項目,這對於國家的整體財政穩健與最終的政策成敗責任歸屬,可能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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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精確辨識出權力分立中的預算審議核心,表現得非常優異。
- 觀念驗證:根據《憲法》第 70 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項規定的背後邏輯是為了尊重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與政策成敗責任。此外,依據釋字第 391 號,立法院若移動項目增減金額,本質上仍屬於變相增加支出,同樣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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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案審議權限
💡 立法院審預算不得提議增支,且不受屆期不連續之限制。
| 比較維度 | 預算案 | VS | 一般法律案 |
|---|---|---|---|
| 增加支出提議 | 禁止(憲法70條) | — | 原則允許 |
| 項目移動增減 | 禁止(釋391) | — | 允許修改條文 |
| 屆期不連續 | 不適用(例外) | — | 適用(本文) |
💬預算案因具時效性與行政權核心性,受憲法與程序法之特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