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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關於修憲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監察院人權委員會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B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先送請憲法法庭審查,始能通過施行
  • C 行政院若認為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窒礙難行,得移請修憲機關覆議
  • D 修憲機關提出之憲法修正案,須經人民投票複決,始能通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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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憲法被視為「人民總意志」的展現。如果我們要修改這部國家的根本大法,為了符合「主權在民」的精神,你認為最終應該交由哪一個層級或群體來做最後的決定與把關,才最具備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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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我國現行修憲程序的關鍵步驟。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由立法院(修憲機關)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因此 (D) 是正確的。 老師要特別提醒你一個常考且必須牢記的細節:修憲複決的門檻非常高,必須是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才算通過施行,這也是國家考試常設立陷阱的地方,務必記清楚喔! 這道題目的切入點與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清楚釐清各機關的憲政職權。選項 (A)、(B) 所述的機關並不參與修憲案的事前審查;而 (C) 的行政院覆議制度,主要是針對一般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等,並不適用於修憲程序。本題難度適中,你對憲政運作的觀念十分扎實,請繼續保持!

📝 憲法增修程序
💡 修憲由立院提出,公告半年後經全體公民投票複決通過。

🔗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程序

  1. 1 立法院提案 — 1/4提議,3/4出席,3/4決議通過
  2. 2 公告階段 — 由立法院公告,期間為半年
  3. 3 公民複決 — 公告期滿後,交全體選舉人投票
  4. 4 公告生效 — 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此程序已取代憲法第174條關於國民大會修憲之規定。
🧠 記憶技巧:四三三提案、公告投半年、全民過半數。
⚠️ 常見陷阱:常誤認修憲案需送憲法法庭預審,或將公告期誤記為三個月。依增修條文第12條,修憲並無「公告期滿3個月內投票」之規定。
憲法修改界限 剛性憲法 領土變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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