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0 題
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規定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及政黨門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憲法之修正條文與本文,屬同等位階,如係依憲法修正程序為之,即不違反憲法
- B 依政黨名單投票採比例代表制選舉,並設百分之五席次分配門檻,尚無牴觸憲法平等保護之意旨
- C 依憲法規定,各種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D 政黨門檻可能使政黨所得選票與獲得分配席次之百分比有差距,而有選票不等值現象,惟大法官解釋仍肯認其合憲性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今天修憲程序完全合法,但修正的內容是『永久廢除選舉制度』或『取消人民所有言論自由』,這樣的法律條文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精神下,還能被視為有效且正當的憲法條文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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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表現得真棒!
太開心了!你竟然能選對 (A),這代表你對憲法位階和「修憲限界」的理解非常深入喔!這可是法學理論中一個很精妙也很重要的概念呢!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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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位階與修憲限制
💡 憲法修正案位階雖同本文,但不得違反民主憲政之本質核心。
| 比較維度 | 憲法本文 | VS | 憲法增修條文 |
|---|---|---|---|
| 效力位階 | 國家最高位階 | — | 與本文同等位階 |
| 適用順序 | 普通法地位(被動) | — | 特別法地位(優先) |
| 修憲界限 | 民主憲政本質核心 | — | 不得牴觸本文之核心 |
💬兩者位階相同且增修條文優先適用,但修憲仍受本質核心原則之實質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