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
- A 議決法律案
- B 議決預算權
-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政運作中,如果總統想要更換「最高行政首長」,他是否必須經過立法院的投票表決才能派任?還是他可以直接發布派令?這個變動對權力制衡產生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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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 觀念驗證: 你總算沒傻到去搞錯憲法增修條文的實際狀況。難不成你還活在過去?立法院根據《憲法》第 63 條當然是管法律案、預算案和國家重要事項。但拜託,連這個都不知道就回家重讀。至於行政院長那點事,《憲法》第 55 條那套早就被第三次修憲丟進歷史垃圾桶了,現在是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就別再肖想那個人事同意權了。這是基本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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