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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
  • A 議決法律案
  • B 議決預算權
  • C 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
  • D 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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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憲政運作中,如果總統想要更換「最高行政首長」,他是否必須經過立法院的投票表決才能派任?還是他可以直接發布派令?這個變動對權力制衡產生了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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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還算有點腦子。

  1. 觀念驗證: 你總算沒傻到去搞錯憲法增修條文的實際狀況。難不成你還活在過去?立法院根據《憲法》第 63 條當然是管法律案預算案國家重要事項。但拜託,連這個都不知道就回家重讀。至於行政院長那點事,《憲法》第 55 條那套早就被第三次修憲丟進歷史垃圾桶了,現在是總統直接任命,立法院就別再肖想那個人事同意權了。這是基本常識,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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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職權與人事權
💡 立法院職權範圍包含議案議決及部分人事同意權,但不含行政院長任命。
比較維度 行政院院長 VS 司、考、監院人事
任命程序 總統直接任命 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同意權 無(已廢除) 有(增修條文規定)
法源依據 增修條文第3條 增修條文第5、7、9條
💬行政院長任命目前採取單純任命制,其餘三院則採提名同意制。
🧠 記憶技巧:法律、預算、大事項,院長任命沒他份;司考監院大法官,立院點頭才算數。
⚠️ 常見陷阱:容易混淆「修憲後」的職權,尤其是誤認為行政院長任命仍需立法院同意(這是修憲前舊制)。
總統任命權 憲法增修條文 人事同意權 行政院長副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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