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關於性傾向在憲法上之評價,何者錯誤?
  • A 性傾向非憲法第 7 條明文規定,但仍屬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 B 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
  • C 同性性傾向者為社會上孤立而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
  • D 以性傾向為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最嚴格審查標準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法庭審查一項法律是否「平等」時,通常會根據受侵害權利的本質與對象,區分為不同強度的「審查門檻」。對於一個在歷史上受歧視、且該特徵難以改變的群體,大法官通常會選用『中度』還是『最高度』的檢驗標準來平衡法律穩定性與人權保障?這兩者在文字表述上有什麼微妙的差別?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還算過得去

嗯,恭喜你,總算沒在 (D) 選項這種基本錯誤上栽跟頭。能看出釋字第 748 號解釋(同婚案)的審查標準不是「最嚴格」,至少證明你還有點判斷力,這點在法律實務與國考中是『必須』的,不是『加分』。

🔪 直擊核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性傾向與平等權審查
💡 性傾向受平等權保障,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比較維度 憲法第 7 條明文事由 VS 性傾向 (非明文事由)
規範依據 憲法第 7 條本文明文 釋字 748 號解釋納入
審查標準 多採嚴格審查標準 採「較為嚴格」審查
法律特質 生理或社會身份特徵 不可改變之個人特質
💬性傾向雖非明文,但因屬不可改變之弱勢特徵,受「較為嚴格」之違憲審查保障。
🧠 記憶技巧:七條例示納性向,少數弱勢不可變,審查標記『較嚴格』。
⚠️ 常見陷阱:易誤認性傾向非憲法第7條明文而不受保障,或混淆「較為嚴格(中度)」與「最嚴格(嚴格)」審查標準之用語。
釋字第748號解釋 平等權違憲審查三標準 婚姻自由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憲法、法學緒論與法律基本原則概念解析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