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海巡三等 114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下列案件之判決,何者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
  • A 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
  • B 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
  • C 機關權限爭議案件
  • D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憲法法庭處理的所有案件中,哪一種案件的性質最接近「對人的審判」,且一旦判決結果確定,會對國家的行政核心產生最劇烈的衝擊與人事動盪?為了確保程序最極致的公平性,哪一種類型的案件最不應該只靠冷冰冰的書面審查,而必須讓雙方當面進行最嚴謹的交叉辯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25條規定:「第五章及第六章案件,其判決應本於言詞辯論為之。除前項所列案件外,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即屬於該法第五章所規範之案件,因此其判決必須本於言詞辯論為之,故選項D為正確答案。相對地,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法院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機關權限爭議案件,均非屬該法第五章及第六章之案件,依前述規定其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故其餘選項皆非正確解答。

📝 憲法訴訟言詞辯論
💡 區分憲法訴訟中「應」與「得」行言詞辯論之案件類型
比較維度 強制言詞辯論案件 VS 裁量言詞辯論案件
案件類型 總統彈劾、政黨解散 法規範/裁判審查、權限爭議
主要法條 第73條、第79條 第25條、第32條
審理原則 應本於言詞辯論(強制) 原則不經辯論(裁量)
💬僅高度政治敏感且具制裁性質之案件為強制辯論,其餘皆由憲法法庭決定。
🧠 記憶技巧:彈劾政黨,一定要辯(彈劾案、政黨解散案必行言詞辯論)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涉及人民基本權(法規範審查)或國家機關爭議(權限爭議)就必須公開辯論,實際上僅有「彈劾」與「政黨解散」是法律明文規定「應」行言詞辯論。
裁判憲法審查 政黨違憲解散 總統副總統彈劾程序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司法院組織與憲法審判制度
查看更多「[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